释义 |
法律主观: 知识产权申诉资料不是投诉方审核。而是收到投诉的知识产权部门或者平台审核。进行知识产权申诉,应向收到投诉的平台或者知识产权部门提交以下材料进行申诉:证明自己使用商标与投诉者注册商标相比较不近似或使用更早。证明自己销售产品与投诉者专利权相比较不近似或使用更早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三)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四)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五)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