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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青岛在职人才引进一定要当地人吗
释义
    青岛在职人才引进不要求一定是当地人,青岛在职人才引进办理条件如下:在青岛城区、城区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须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市或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引进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配偶及未婚子女落户。
    一、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如何办理落户
    1.必须为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持毕业证申请入户。2.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在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办理入户。3.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但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办理入户。4.无合法稳定住所,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入户。所需材料:1.入户申请表;2.毕业证;3.经人社局验证的成都人才服务码;4.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5.其他材料
    二、长沙落户新政策
    一、政策性入户
    1.干部职工调动入户
    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实行垂直管理部分批准调动,录用的干部,职工,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工作单位所在地城镇.
    2.务工人员入户
    a.在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高新区(以下称长沙市区)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在我是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一年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居住地城镇地区.
    b.在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以下称四区县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居住地城镇地区.
    c.户口在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三市市辖区范围内的居民,在长沙市区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参加了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居住地城镇地区.
    3.投靠入户
    a.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
    父母投靠我市城镇地区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被投靠人为高等院校,职业院校集体户口的学生除外),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被投靠子女户口所在地城镇.
    b.夫妻投靠落户
    夫妻一方随另一方居住生活的(被投靠人为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除外),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另一方户口所在地.
    c.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或母共同生活的(被投靠人为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除外),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父或母户口所在地.投靠城镇地区父或母落户的,子女不受年龄,婚姻状况等条件限制.
    d.长株潭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
    长株潭地区(包括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市区及其所辖区县市)的未成年人和已满18周岁未满22周岁的在校学生,投靠我市城镇地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城镇.
    二、人才引进落户
    1.专业技术人才入户
    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或中,高级职(执)业资格人员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的,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我市城镇.
    2.投资兴办企业入户
    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个人创业,已纳税或已安置人员就业的企业法人代表,合伙人,出资人,股东等及个体工商户,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我市城镇.
    3.购房人员入户
    在长沙市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拥有了房屋(含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户口迁入我市房屋所在地城镇.
    4.获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人员入户
    被评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以及被评为优秀农名工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评选推荐地城镇.
    5.留学回国人员入户
    以往出国(境)前已注销户口,且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的留学人员回国就业的,可以申请在就业地登记户口.
    三、应届毕业生入户
    1.高中考取长沙市大专及以上学历学校录取落户(集体户)
    2.大专及以上学历直接入户
    三、重庆户口迁入条件要哪些
    一、条件:(一)户口从本市其他区县迁入的,经拟入户所在地派出所审查符合迁移条件的直接实行网上迁移,不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二)户口从重庆市外迁入的,凭原迁出地公安机关签发的《迁移证》、本人《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三)以下情况条件放宽:1、务工经商落户:(1)放宽在主城都市区的主城区务工经商类落户条件,将务工及社保年限由最高5年统一放宽到3年、投资创业年限由2年放宽到1年;(2)取消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投资创业落户1年以上的年限限制,不再作年限要求;(3)取消“一区两群”各区域内跨区(县)务工经商落户年限限制,实现户口通迁。2、人才落户:拓宽范围,在原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在本市就业的专科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基础上,将在重庆市就业的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一并纳入人才落户类,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申请落户。3、学生落户:取消本市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时间限制,保障农村升学学生到城镇落户应落尽落,将原申请落户只能在入学当学期办理,宽延至在校就学期间均可申请办理。4、国有企业职工落户:对其迁移登记统一进行规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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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0:5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