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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顺位抵押是什么意思?
释义
    顺位抵押的意思是就同一抵押物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各个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先后顺序,即同一抵押物上数个抵押权之间的关系。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
    一、多个债权人的受偿顺序法律新现
    1、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2、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1)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2)都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3)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3、当一个担保物上抵押权、质押权及留置权并存时,应当按照:留置权;已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的顺序优先受偿。
    二、流让行使条款
    民法中将“当事人之间关于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抵押权人)有权直接取得抵押财产所有权的约定”称为“流押条款”。
    又称“流抵押合同”、“流抵合同”、“期前抵押物抵偿约款”。指在设定抵押权当时,或债权清偿期届满前,约定债权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即归抵押权人所有的现象。
    三、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要怎么办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在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为债务人抵押担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九条
    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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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9:3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