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主要是以婚姻缔结时间为准,结婚前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结婚后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有些财产例外(比如一方继承的财产已经明确为该方单独继承的财产)。2、你们第一次结婚后购置的房产,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3、如果你们离婚时,没有对房产进行分割处置,那该套房子的还是属于你们共同共有的财产,各享有一半的份额。该份额在你们复婚后,仍旧属于你们各自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效果是一样的。4、你们如果为了买房或其他原因,双方约定“假离婚”。离婚时,该财产约定归夫妻一人所有,那该财产在复婚后,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另行再作约定,仍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将来如再次发生离婚纠纷,那该财产是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的。除非有足够的证据,足以推翻之前的离婚协议的约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