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行股票需提交那些材料 |
释义 | 发行股票需提交: (1)募股申请。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发起人协议。即公司发起人之间签订的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成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3)发起人姓名或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类型和验资证明; (4)招股说明书。主要包括每股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募股起止期限、认股人权利义务等; (5)收股银行的名称和地址。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较多,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应由银行代收股款; (6)承销机构名称及相关协议。发行股票的承销机构是指证券公司; (7)发行保荐书。依照本法规定,公开发行股票依法承销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构担任保荐人。 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 1、发起人认购股份,不得少于公司应发行股份总数的35%;2、制作招股说明书并附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3、发起人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4、发起人向国务院证券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相关文件;5、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审批,符合法定条件,予以批准;6、公开招募股份,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7、发起人在发行股份股款缴足后30日内主持召开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认股人组成;8、在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由董事会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并提交相关文件。 二、私营企业改股份制怎么改 独资企业只能先注销之后再重新注册成一个股份公司,因为独资和股份制公司他们的性质都是不一样的,不能直接变更。 注册流程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全体股东(发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局提交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需提交 (1)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2、工商登记 由董事会向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其财产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发起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等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募集方式注册股份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设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的注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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