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外地居民需要办理重庆市的居住证的,应当到自己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经公安机关授权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办理时,需要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第七条 居住证应当由本人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请办理。 申请办理居住证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