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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市公司海外并购的常用交易结构
释义
    考虑到境内外监管具体规定、税务筹划、资金流来源、境外投资的具体形式以及交易计划时间等因素,上市企业会选择最合适项目需求的交易结构形式。从实际市场操作案例和过往经验看来,上市公司海外并购通常采取如下几种交易结构形式:现金直接收购以及大股东(或并购基金)先行收购再纳入上市公司体内。
    所谓现金直接收购,即上市公司采取资金通过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收购目标公司。在该种交易结构下,并购资金来源主要为上市公司自有资金或通过向银行获取并购贷款或采取定向募集资金等方式筹集资金。出于税收筹划的考虑,同时为控制单个项目的风险,上市公司一般会采取在境外设立一层或多层特殊目的公司作为并购主体。
    此种交易结构的优势非常明显。
    首先,因现金并购(无论并购上市公司规模大小及投资金额大小)无需中国证监会上市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同时整体交易结构较为简单,有利于缩短境内监管机构对交易的审核时间。
    其次,采用多层级的特殊目的公司交易架构,既能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又能控制单个投资项目的风险。但该种交易结构对上市公司本身的资金能力要求较高,由于全部采用资金进行收购,也加大了上市公司的投资风险,整体财务成本较高。
    同时,就目标公司原控制方更希望得到上市公司的部分股票而非全部以现金支付的情形,该种交易结构则并不具优势。
    第二种方式,即上市公司大股东(或并购基金)先行收购目标资产再纳入上市公司体内的交易结构,一般采取两个步骤分别进行。
    首先,上市公司大股东或并购基金先行收购目标资产;然后,上市公司再通过向大股东或并购基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采取其他方式筹集资金从大股东或并购基金收购目标资产,从而将目标资产纳入上市公司体内。
    此种交易结构的优势在于:其一,节省了并购标的资产的时间。由于海外并购往往对时效要求较高(尤其在竞标收购的情况下),而直接以上市公司为并购主体进行收购需要经过多方面的境外投资监管审批/备案环节,可能造成时机延误。而采取大股东或并购基金先行收购目标资产,可能避免这种后果。其二,上市公司在第一步大股东或并购基金收购后再后续收购,使得上市公司在支付手段上可以选择采取更为灵活的方式,既可以支付股份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筹资资金或二者相结合,有利于降低上市公司的资金压力和财务成本。但同时这种交易结构对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资金实力要求较高。
    此外,该等交易结构对上市公司是否能最终将目标资产纳入体内增加了更多不确定性,如果上市公司在第二步骤筹集资金环节出现任何问题,均会影响整体交易安排的目的。从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角度,上市公司向大股东购买资产还需要考虑是否避免导致大股东违反同业竞争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顺利通过关联交易的内部决策问题,因此整体结构设计会更为复杂。
    据此,上市企业应根据海外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和需要,来综合设计最合适的交易架构,节省成本、规避风险。
    综上所述,从宏观经济发展趋势来看,上市公司走向海外并购优质资产的步伐会进一步加大,在此过程中,对境内监管环境进行清晰地认知、采取合理的尽职调查手段和适当的交易结构,均对上市公司顺利展开境外并购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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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9:3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