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案警官的话能相信吗 |
释义 | 办案警官的话能否相信,要看具体情况。因为,作为办案警官,对整个案情要了如指掌,搜集一手证据,真实办案。但有时在案情资料不善全,或案情处于保密阶段,这时为了工作需要,办案警官不方便透露。所以,我们要理解办案警官所说的话。 派出所办案民警的话不能过于相信。本来就不想找借口什么,但是如果不这么说的话,那受害人不知道该怎么面对,特别是民警在回复案件进展这种问题,出错之类的,自己肯定觉得很难为情的。 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 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别的人员阅读或者向他宣读。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因此,如果是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符合规定的成年人是可以在场旁听的,其余情况则不允许旁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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