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短信聊天截屏能否作为法律证据?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电子数据包括哪些信息和微信聊天记录是否能作为借钱的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电子数据包括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以及电子文件和数字证书等。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可以作为借钱的证据。 法律分析 可以将。电子数据包括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以及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聊天信息截屏属于电子数据,可以作为法律证据。 一、电子数据证据到底包括哪些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二、微信聊天记录是否能作为借钱的证据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借钱的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电子数据包括以下信息和电子文件: 1、网页、博客、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2、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信群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3、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4、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5、其他以数字形式存储、处理和传输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拓展延伸 家暴录音离婚能作证据吗 家暴录音离婚可以作为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是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并且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事实依据。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结语 电子数据包括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以及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聊天信息截屏属于电子数据,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借钱的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电子数据包括以下信息和电子文件:1、网页、博客、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2、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信群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3、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4、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5、其他以数字形式存储、处理和传输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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