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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票据的主要功能有
释义
    票据的功能是指票据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票据的功能主要有:
    1、汇兑功能。票据最初的功能是汇兑,即异地输送现金和兑换货币的工具。
    2、支付功能。由于票据有汇兑功能,可异地兑换现金,是一种金钱给付的债权凭证,因而它逐渐发展为具有支付功能。
    3、结算功能。这是指票据作为货币给付的手段,可以用它在同城或异地的经济往来中,抵销不同当事人之间相互的收款、欠款或相互的支付关系。
    4、信用功能。票据可作为信用工具,在商业和金融中发挥融资等作用。
    5、融资功能。
    即融通资金或调度资金。票据的融资功能是通过票据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实现的。
    6、流通作用
    指票据的转让无需通知其债务人,只要票据要式具备就可交付或背书转让票据权利。
    票据的基本性质
    1、票据是代表一定数量货币请求权的有价证券,即货币证券。有价证券是一种代表财产所有权或债权的,以一定金额来记载的证书。有价证券可分为物权证券、货币证券、资本证券等,其中,货币证券是代表一定数量货币请求权的有价证券,可以在法定的范围和条件下流通。
    2、但是,货币证券并不是货币本身,它不具有由法律所规定的货币强制通用效力,它只是在法定的特殊范围和条件下才可以发挥其作用。票据正是因为属于货币证券,代表了一定数量的货币请求权,并具有流通作用,所以,它才可能发挥它的汇兑、支付、结算和信用等基本功能。所以,货币证券是票据的基本性质之一。
    3、票据是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票据是在市场交换和流通中发生的,反映了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具体地说,在财产(商品、货币及其他财产权利)交换中,双方当事人各自享有财产方面的、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即发生了债权债务关系,这就要求以书面形式确定和表现出来,以保障双方实现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4、票据正是在这个基础上产生的。没有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就没有票据。所以,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是票据的基本性质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
    第十六条  【票据权利的行使与保全】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或者保全票据权利,应当在票据当事人的营业场所和营业时间内进行,票据当事人无营业场所的,应当在其住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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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5: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