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重组印花税需要缴纳吗 |
释义 | 对于企业重组过程中判断是否应该缴纳印花税,除了需要了解印花税的税收特性以外,还要注意两个问题: 1、是否缴税的判断标准是合同(经济行为)的性质,而不能仅仅机械地依赖合同的名称。如以房抵债,可能名义上是债务重组协议,但实质上是有偿转让房地产,债务重组协议本身不在印花税列名征缴合同范围内,但是该协议本质上是产权转让书据,属于印花税的征缴范围。 2、一项重组活动本身可能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但是不等于该运作和印花税没有关系,常常是重组的结果会导致缴纳印花税。如,企业增资合同(包括债转股等债务重组协议)本身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但是因为增资导致注册资本增加却是需要缴税的。 一、企业重组的印花税处理税收政策解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贴税[20031183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该条的意思是指将原有企业的全部或部分产权转移到改制后的新企业所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其它的产权转移书据均应按规定贴花。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第条第(-)项规定:实行公司制改造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重新办理法人登记的),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或因企业建立资本纽带关系而增加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公司制改造包括国有企业依《公司法》整体改造成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对企业的参股,将企业改造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企业将债务留在原企业,而以其优质财产与他人组建的新公司。 第一条第(二)项规定: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分立包括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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