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旦被拉入公积金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提取公积金或申请公积金贷款,禁止期一般为5年。如果用户在禁止期限内仍然违反规定,则需要重新计算禁止期限,实际禁止期限因地区而异,因为每个地区的政策不同。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