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方法如下: 1、依法享有债权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2、有权管辖此类案件的法院只能是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3、债务人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由债务人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管辖; 4、有权提起支付令申请的,是依法享有债权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被申请人是依法负有清偿义务的债务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支付令是以什么方式送达 1、直接送达,向公民送达以及向法人、其他组织送达两种; 2、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 3、委托送达,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4、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5、转交送达,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 6、传真、电子邮件等送达,以传真、电子邮件等送达的,以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