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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申请见义勇为称号
释义
    申请或举荐:见义勇为受益单位、受益人、现场目击者、行为发生地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新闻媒体、见义勇为行为人或者其近亲属、公安民警在办案、巡逻或接处警的过程中发现见义勇为行为的,均可向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或者当地公安派出所举荐或申请。
    一、根据见义勇为人员表现和贡献,给予下列单项或者多项奖励:
    (1)通报表扬;
    (2)颁发奖金;
    (3)授予荣誉称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奖励。
    (5)见义勇为人员所得奖金,由税务机关核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见义勇为荣誉称号包括“见义勇为英雄”、“见义勇为模范”、“见义勇为勇士”、“见义勇为先进”四个类型,按照下列权限授予:
    (1)见义勇为英雄(群体)称号由省人民政府批准授予,见义勇为英雄享受省级劳动模范待遇;
    (2)见义勇为模范(群体)称号由市级人民政府批准授予,见义勇为模范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
    (3)见义勇为勇士(群体)称号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授予,见义勇为勇士享受县级劳动模范待遇;
    (4)见义勇为先进(群体)称号由省、市、县级综治机构会同见义勇为基金会(促进会)授予。
    三、见义勇为权益保护
    1、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基本生活、医疗、就业、教育、住房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2、见义勇为行为人及其近亲属因见义勇为遭受他人威胁,请求保护其人身、财产安全的,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救助、保护和查处。
    3、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正在实施见义勇为的人员及时予以援助和保护,对负伤人员立即送至医疗机构救治,并向行为发生地的县级综治机构或者见义勇为基金会报告。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应当建立绿色通道,先救治、后收费,及时救治见义勇为负伤人员,不得拒绝、推诿或者拖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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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9: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