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突然宣布辞职,员工如何是好? |
释义 | 劳动者在公司辞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也可解除。用人单位不得阻止劳动者离职,且需提供解除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分析 一、公司辞职不让走怎么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知,试用期满后在劳动者履行了30日的预告期后即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无需经用人单位批准。 二、辞职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拓展延伸 应对公司突然宣布辞职的情况,员工如何保持稳定和积极应对? 当公司突然宣布辞职时,员工应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保持稳定和积极应对。首先,保持冷静并尽量理解公司的决定背后的原因。其次,及时与同事和上级沟通,了解情况的具体细节和影响范围。同时,积极寻找新的职业机会,更新简历并向相关招聘渠道投递申请。此外,建议与同事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互相支持和分享信息,共同应对这一挑战。同时,利用这段时间进行自我提升,参加培训课程或学习新技能,以增加竞争力。最重要的是保持积极的心态,相信自己的能力,相信未来会有更好的机会等待着。 结语 面对公司突然宣布辞职的情况,员工应保持冷静并理解公司的决定。及时与同事和上级沟通,了解情况的具体细节和影响范围。积极寻找新的职业机会,更新简历并投递申请。与同事建立合作关系,互相支持和分享信息。利用这段时间进行自我提升,增加竞争力。保持积极心态,相信自己的能力,未来会有更好的机会等待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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