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鉴定间接损失的方法是什么 |
释义 | 司法鉴定间接损失的方法是: 1.确定鉴定范围。司法鉴定人就鉴定范围与事故双方进行沟通,确定损失构成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做出划分; 2.现场取证。司法鉴定人与处理事故双方代表人一同到现场察看收集证据; 3.收集证据材料; 4.价值分析。 一、医疗事故责任鉴定不予受理的情形 医疗事故鉴定不予受理的情形主要有: 1.委托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2.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3.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4.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5.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 6.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 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二、司法鉴定精斑的流程是怎样规定的 司法鉴定精斑的流程的规定是: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3.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 4.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 5.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三、交通事故赔偿所需材料 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停运损失的,应当提供合法营运及收入的证明。对该间接损失,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应当予以支持。保险人出具的定损单与被损车辆实际维修发票数额不一致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进一步举证证明各自主张并作出合理解释。双方均无充分证据且数额相差未超过30%的,人民法院可以径行酌定维修费用额相差较大的,人民法院应当就实际维修费用的合理性进行司法鉴定际维修费用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定损单确定维修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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