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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棚户区改造时,是不是院落空地都不会纳入评估、不给补偿
释义
    一、60多平院落在棚改时被遗忘,不予评估补偿,这合理吗?
    天津某地刘先生的房屋是祖辈留下来的砖瓦平房,两证齐全。房屋的建筑面积有98平方,房屋前面有一个大院落,大概有60多平方。
    2019年要进行棚户区改造,他家的房屋被划入了拆迁范围。可是当拿到评估报告的时候,刘某发现房屋面积按照一比一的比例安置补偿,但自家的院落并没有被评估。这意味着院落是不会赔偿了。刘某对此非常不满意,明明院落就属于自家,也存在这么多年了,为什么不给评估补偿呢?
    二、空地院落应不应当补偿?有何法律依据?
    刘先生要求对空地院落进行补偿的要求其实是正当合理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中提到:“对土地公有制之前,通过购买房屋的
    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转为国有后迄今仍继续使用的,未经确权登记,亦应确定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所以,刘先生家中的院落、空地是应该有补偿的,应当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评估,然后进行合理补偿。
    三、棚改房屋及空地院落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这里我们首先要知道,补偿标准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保证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不会降低。如果你感觉到征收方给你的补偿,会让你原有的生活水平明显降低了,那么这个补偿就不太合理,你需要注意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中说到: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
    通常来说,咱们可以大致参考周边房价来粗略测算自家房屋的价值。
    补偿评估不合理,律师建议您采用三步走维权法
    通常,在下发房屋征收决定后,征收方就会进行分户评估,并制作分户评估报告,确定每家每户的房屋评估价值,明确具体补偿金额。
    被征收人如果认为评估结果不合理,咱们可以采取三步走维权法:
    1、在收到评估报告后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2、对复核结果仍不服的,可以在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3、对鉴定结果仍有异议的,待政府作出补偿决定书后及时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补偿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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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7: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