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汾6.19集资案是什么案子 |
释义 | 法律分析:山西临汾6 ·19事件需追溯到2014年4月,临汾鸿安世纪地产总公司法人代表张某突然失联,内部秘而不宣。直到6月中旬,购房群众才知晓这项“政府重点工程”的老板已携款跑路,三千受害群众讨债无门,最终上演了6月19日聚众围困公司大股东王某事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九十九条 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巨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最近的变化: 利用地下钱庄进行集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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