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新!单位补缴社保的新规出台 |
释义 | 单位为员工补缴社保的资料包括员工档案、社保补缴申报表、劳动合同原件、工资表复印件和单位会计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在成立后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社保登记,并在15日内获得登记证件。 法律分析 单位为员工补缴社保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1、员工的档案和《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 2、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3、员工在单位工作期间的原始工资表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员工需要补缴这段时间,单位的原始会计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拓展延伸 单位补缴社保费用的新规:影响企业成本和员工福利的重要变化 最新出台的单位补缴社保费用的新规将对企业成本和员工福利产生重要变化。根据新规定,企业将需要增加社保费用的缴纳额度,这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营成本。同时,员工在享受社保福利方面也将会有所调整,可能需要承担更高的个人缴费额度。这一新规的出台意味着企业和员工都需要重新评估和调整财务计划和预算。企业需要考虑如何平衡社保费用的增加和经营利润的保持,而员工则需要重新规划个人财务,以适应新的社保费用负担。这一重要变化将对企业和员工的财务状况产生深远影响,需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结语 单位补缴社保费用的新规将对企业和员工产生重要影响。企业需平衡费用增加与经营利润,员工须调整个人财务。这一变化对财务状况影响深远,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提供员工档案、申报表、劳动合同、工资表及会计凭证等资料可助于补缴。《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需申请社保登记,经办机构审核后发证。需注意新规对企业成本和员工福利的调整,重新评估和调整财务计划和预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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