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以材料由谁提供作为区分标准。材料由付款方提供的,为承揽合同;材料由制作方提供的,为买卖合同。罗马法即采纳此种标准。 2、原则上以材料由谁提供作为区分标准,但因种类物和特定物而定。合同标的物是种类物的,适用买卖合同之规定;合同标的物是特定物的,适用承揽合同之规定。德 国民法典即采纳此种标准。 3、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区分标准。当事人意在承揽标的物的, 就是承揽合同;当事人意在买卖标的物的,就是买卖合同。奥地利民法典即采纳此种标准。 4、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区别标准,但若意思不明,则以材料由谁提供为判断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