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争议后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
释义 | 劳动争议后的处理方法有: 1、协商解决; 2、企业有委员会组织的,职工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30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3、当事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先调解劳动争议,调解不成后再裁决; 4、当事人不服裁决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 一、劳动调解和劳动仲裁的区别有哪些 劳动调解和劳动仲裁的区别如下: 1、纠纷的主体组成不一样,调解由职工代表、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组成;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派仲裁员并依法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 2、申请时效不同,调解应当自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30日内,仲裁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内。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被单位无故辞退后如何维权? 1、首先可以双方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达成新的协议或者有过错的一方改正错误,消除争议。 2、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调解申请,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提出。 3、如果这两种方式还没有解决,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提出仲裁申请,应当自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仲裁委会受理后,会进行开庭审理,如果双方同意调解,仲裁委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会根据开庭审理情况对劳动者的仲裁请求进行裁决。 4、如果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需注意,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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