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乘机带充电宝的规定: 1.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充电宝。 2.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一百六十瓦时的充电宝。 3.携带额定能量超过一百瓦时但不超过一百六十瓦时的充电宝,必须经航空公司批准且不得超过两个。 4.严禁携带标识不清的充电宝。 法律客观: 《民用航空法》第一百零一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运输危险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禁止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危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除因执行公务并按照国家规定经过批准外,禁止旅客携带枪支、管制刀具乘坐民用航空器。禁止违反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危险品作为行李托运。 危险品品名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