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儿和儿子是否可以平分父母的财产? |
释义 | 父母双亲过世且无遗嘱,子女理论上有权平分遗产。男女在继承权上享有平等权利,但实际操作需考虑赡养情况和经济状况。家庭共有财产需基于共同生活关系和特殊身份关系,形成于共同劳动收入、赠与和购置积累的财产。遗产继承按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无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分析 如果父母双亲都过世且没有遗嘱或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儿子和女儿在理论上是有资格平分父母的遗产的。男女在继承权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而且他们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的遗产时,通常应当均等。但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考虑子女对长辈的赡养情况以及子女的经济和身体状况等因素。 如何判断家庭共同财产: 1. 家庭共有财产的存在以家庭成员之间的共同生活关系持续为前提。如果没有这种关系,家庭共有财产也就无从谈起。 2、家庭共有财产只能产生于具备某种特殊身份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 3、家庭共有财产有家庭成员共享所有权。 4、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收入,家庭成员交给家庭的财产,家庭成员共同接受赠与的财产,以及在此基础上购置和积累的财产。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结语 在没有遗嘱或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儿子和女儿在理论上有资格平分父母的遗产。男女在继承权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并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他们在继承同一顺序的遗产时通常应当均等。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考虑子女对长辈的赡养情况以及子女的经济和身体状况等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进行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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