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同居分手时,双方收入和财产应按照共有财产处理,有协议按照协议,无协议按照等分原则分割,考虑共有人对财产的贡献和生产生活需要等情况。恋爱同居后分手,双方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对于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则应按照等分原则处理,并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以及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 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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