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铁商城入驻供货商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1. 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 2. 接受具有商标注册证的生产制造企业,即该企业为商标的注册人。 3. 供应商须满足如下资格要求: (1)生产制造企业必须具有生产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和生产人员、产品检测能力。 (2)生产制造企业生产制造满足采购人要求的产品。该产品的供货数量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能力,并接受3个月账期。 (5)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近三年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行为。 (6)供应商应承诺商品价格不高于社会主流电商平台官方旗舰店(自营店铺)及官方销售网站同期同款商品价格(“618”,“双11”促销活动降价优惠的除外),不高于同期同款批发价,不高于与各铁路局集团公司签订合同的供应价格。 没有社会主流电商平台官方旗舰店(自营店铺)或官方销售网站的供应商,承诺商品价格不高于同期同款批发价,不高于与各铁路局集团公司签订合同的供应价格。 (7)具备全路供应服务能力。 (8)提供7天无理由退货、15天无理由换货等采购人权益保障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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