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即双方自愿离婚,是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协议离婚比较简单,双方协商好夫妻共同财产、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后,双方亲戚到场办理离婚手续,30天离婚冷静期过后再一起到场确认离婚程序即可,整个流程下来大约45天可以搞定。 通常情况下,夫妻二人走到离婚这一步已经说明双方很难平静下来处理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这些事儿。故此,很多协议离婚比较难成行,就算协议离婚成功的,也有不少人会反悔当初的财产分割比例等问题。另外,协议离婚无法保证财产分割得到最大化的公平,有可能一方隐匿财产而另一方也不知道。如果说时间短流程快是协议离婚的优势,那么无法理清一段婚姻关系来一个清清楚楚的“分割”就是协议离婚的弊端。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5.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6.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7.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协议离婚需要的手续 一、实质条件,主体要件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二、合意要件,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其他要件, 三、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并且,以上条件也是离婚协议书所应当包含的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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