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婚后原来的离婚证可以扔掉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1、首先,如果去办理二次结婚的时候,正常情况下民政局都会收回当时发放的离婚证,如果说现在已经再婚了,那么上次的离婚证已经没有任何作用了,这个时候是可以选择把它丢掉或者撕掉的,都是可以的,以后都用不到这个证件了。2、正常情况下,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的,那么发放一个离婚证,但是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的话,可能只有法院开具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这个东西的话,再次结婚之后也是没有作用的,同时都是可以扔掉的,这些证件只有在没有结婚的时候可能会使用到。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在履行上述程序后,婚姻登记员按下列步骤颁发离婚证书:1、向双方当事人再次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2、婚姻登记员告知其领取离婚证后双方的法律关系,与子女的关系及各自应尽义务;3、在《离婚登记处理表》上签名或者按手印。本栏必由当事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4、注销双方的结婚证,颁发离婚证;5、宣布解除双方夫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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