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情侣分手后能要回东西吗 |
释义 | 情侣分手一般是不能要回东西的,像520红包,纪念品之类的,都属于男方赠与女方的,女方取得财产之后,男方无权撤销。但是,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送的东西,比如车子之类的,可以撤回。 一、女方送房子给男方分手后能追回去吗 如果当时把房屋赠与给女友是,房产赠与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后,赠与即生效,财产的所有权即发生转移。如果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并且在公证处办理了赠与公证,那么最后男方以恋爱失败为由要求收回房屋缺乏法律依据,无法要回房屋。但是,如果男方在签订该赠与协议时明确写入“结婚时,该赠与合同即生效”的条件,也就是附条件赠与,那么,这个合同只有在双方结婚时才能生效。如果男友买房时,直接将房屋产权落户在女方名下,后期由于感情破裂,分手后,房子的权属属于女方,男方也是无权要回的。 二、生了孩子后男方还能要求返还彩礼吗 如果是同居生育了小孩子,但没办理结婚手续,男方虽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但女方不应该全部返还。彩礼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只有结婚了,赠与合同才生效。虽然民法典司法解释规定了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以要回彩礼钱,但是并不包括虽未登记,但已经同居生活的情形。女方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女方的经济能力酌情返还。 三、所以处理分手费纠纷要注意哪些细节? 处理分手费纠纷要注意的问题:我国没有法律关于情侣分手后,一方可以主张分手费的规定,包括恋爱时的消费也是不能主张返还的。除非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赠给女方大额财物,在法律上可以将其认定为彩礼,双方分手后,男方可以向法院主张要求女方予以返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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