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买卖合同就是购房合同吗? |
释义 | 商品房买卖合同与购房合同并非同一概念。认购书是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现房买卖合同之前双方签订的文书,用于初步确认交易房屋的相关事宜。认购书应被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与后者之间存在预约与本约的关系。认购书是买卖双方就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事宜的约定,并非直接确认商品房买卖结果,因此不应被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其效力必须与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效力区别开来。 法律分析 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是购房合同。 1、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 2、认购书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是预约与本约的关系。 3、认购书是买卖双方就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事宜进行的约定,不是对商品房买卖结果进行直接确认,所以也不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其效力必须区别于本约即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效力。 拓展延伸 商品房买卖合同与购房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商品房买卖合同与购房合同的区别在于其法律性质和约束范围。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双方就商品房的买卖关系所达成的合同,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和约定的权利义务。而购房合同则是指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的合同,用于约定购房人购买房屋的具体事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束范围更广泛,包括房屋的产权转移、价格、交付时间等方面的规定,而购房合同主要涉及购房人的权益保护、交付标准、质量保证等方面的内容。因此,虽然两者有一定的重叠,但其重点和法律效力略有不同。 结语 商品房买卖合同与购房合同在法律性质和约束范围上存在差异。认购书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对双方交易房屋事宜进行初步确认,其效力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所区别。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和约定的权利义务,涵盖产权转移、价格、交付时间等方面规定;而购房合同主要关注购房人的权益保护、交付标准、质量保证等内容。虽然两者有一定重叠,但在重点和法律效力上略有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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