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具备之时,也就是生效时间的开始之时。 一、合同生效时间不早于合同签订日期可以么 合同生效日期早于合同签订日期是可以的。合同生效日期在合同签署日期前的,合同从签署时合同自约定的生效日期起生效。合同生效时间由于合同标的或者类型等的区别有所不同,并不一定是签字盖章后生效,有些合同以转移标的物或者权利凭证等为生效要件,当标的物转移之时或者凭证交付之时合同就已生效,合同是有效的。 二、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期限怎么计算 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时间一般规定为自股权转让合同成立时生效。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盖时合同成立,或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合同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工商登记中的股权转让登记只有宣示性,并不对合同的生效产生影响。 三、附条件合同无效吗 附条件合同并不无效,但是其生效需要等到条件届满之时。根据学理来分析附条件合同的话,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因此附条件合同应该视为有效但未生效,其处于待生效合同,条件届满之时就可以顺利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