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隆昌县,设立县级隆昌市,以原隆昌县的行政区域为隆昌市的行政区域.隆昌市人民政府驻古湖街道大东街64号.隆昌市由四川省直辖,内江市代管.隆昌县隶属内江市,处在内江市东南部,东靠重庆市荣昌区、南邻泸州市泸县、西接自贡市富顺县、北与东兴区接壤.距内江市区30公里,成都212公里,重庆130公里.自古以来“北接秦陇、南通滇海、西驰叙马、东达荆襄,以弹丸之地而当六路之冲”,被誉为“川南门户”,重庆直辖后,隆昌即成为 “川渝合作的桥头堡”.隆昌市目前划分到重庆市不太现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