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终止后还有保密义务吗 |
释义 |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作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终止后,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但是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并且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不因合同终止而消灭。 一、合同中止与合同终止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中止与合同终止的区别如下:合同中止履行是指债务人依法行使抗辩权,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暂时停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权利义务关系仍然存在。抗辩权消除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了原有的合同效力。合同终止,即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被消灭,客观上不复存在。终止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合同终止只使合同关系具有未来消除的效力,不具有追溯效力,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性的,可以随债权或者债务转让给第三人。 二、该如何终止协议 终止协议的标准: 1、债务已按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消; 4、债务人依法提取标的物;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属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别的情形; 7、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附带义务。 三、终止合同是指什么 合同终止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人免除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必然引起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为了防一方当事人因不知道对方已行使合同解除权而仍为履行的行为,从而遭受损害,当事人根据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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