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工程的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1.符合公司制定的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和《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的要求; 2.符合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商签定的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和要求; 3.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4.符合工程建设各项规范和技术标准及政府部门有关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法律客观: 《 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