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建筑工程价款包括: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预付款;施工期间发包人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应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除质保金外的结算款。 法律客观: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 一、《费用组成》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按费用构成要素组成划分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见附件1)。 (二)为指导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计算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按工程造价形成顺序划分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见附件2)。 (三)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合理调整了人工费构成及内容。 (四)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9部委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将工程设备费列入材料费;原材料费中的检验试验费列入企业管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