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影响期满表现好的被问责干部 |
释义 | 受处分的干部可以重新提名任用。根据规定,领导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部门的意见,同级调整至其他岗位也要征求上一级组织部门意见,如有必要甚至还要征求群众意见。 对党员的纪律处为警告,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严重警告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撤销党内职务是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留党察看,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开除党籍是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干部处分期满重新使用程序 1.是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受处分处理干部日常表现,研究提出是否安排其重新任用的意见,并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 2.是深入了解情况,重点了解干部在处分处理影响期内的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等; 3.是书面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4.是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强化责任担当。全面从严治党的目的是为了更好促进事业发展,激励干部增强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党的问责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是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的重要制度安排。从现实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党员干部在被问责后,都能正确认识错误、对待错误,并用实际行动改正错误。我们必须站在促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的高度,做好干部问责后的相关工作,为被问责干部正常使用撑腰鼓劲。要常态化开展回访教育,及时掌握被问责干部思想状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被问责干部正确认识错误、正确对待问责,放下思想包袱、消除心理顾虑,重振信心、轻装前进。要加强跟踪考察,及时了解被问责干部认错悔错改错情况以及日常工作表现,对于那些思想转变好、及时改正错误、现实表现突出、敢于担当的被问责干部,在影响期满后,要及时向有关党组织反馈,敢于说话拍板,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大胆肯定、大胆推荐。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正确对待被问责干部,对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干部,符合条件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正常使用。实践中,要认真落实这一规定,把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正确对待被问责干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纠正认识偏差。正确对待被问责干部,首先要客观地、实事求是地对待被问责干部,而不是戴“有色眼镜”,以偏概全甚至错误地看待。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同志认为被问责干部是犯了错误的,被问责就不想再用;有的认为被问责干部是被党组织处理过的,贴过“标签”不敢使用;有的认为被问责干部是依据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给予处理的,如果再次任用,问责就“白问”了。以上种种错误认识,导致有的地方和单位对被问责干部重惩罚轻关爱、重处理轻管理,影响了被问责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制定容错纠错办法,牢固树立讲担当重担当、重实干重实绩的鲜明导向,正确对待被问责的干部,以严格要求和真心关爱正向激励干部,帮助被问责干部卸下思想包袱,深刻认识和改正错误,激励干部从“有错”变“有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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