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水电开横槽国家规定 |
释义 | 一、水电开横槽国家规定 1、墙槽开凿宽度应大于1.5D(D为线管直径)并不小于3.5cm,开槽深度确保管槽修补层砂浆不小于10mm厚(水管应15mm厚)。一般照明、厨卫/空调插座向上排管;普通插座和柜机插座向下排管。 2、预埋直径1.6cm的线管墙体开槽的深度不得小于3cm,承重墙横槽不超过100cm。 3、开槽施工尺寸要求:墙槽的宽度,单槽为4cm,双槽为10cm,墙槽深度为3-4cm。 二、新房水电开槽注意事项 1、横平竖直 墙面开槽一定要做到横平竖直。水电管线施工开槽布局一定要做到合理规划,如果管线开槽铺设不合理的话,就有可能打穿水管或者电线。 2、开槽的深度 水电开槽的深度一定不能小于3厘米,而直径一般在1.6厘米左右。这样的话,避免了日后刮腻子的时候出现不平整的现象。 3、承重墙开槽 承重墙尽量做到不开槽,如果要在承重墙上开槽的话,一定要注意,不要超出100厘米(横槽),尽量避免。 4、线槽和线槽的距离 线槽和线槽的距离一般不能小于10厘米,而且同一条线槽内布线管数不建议超过6根。 法律依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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