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年龄5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 年龄5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且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四)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 (五)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 法律依据:《人才引进暂行规定》 第五条 引进的人才主要包括: (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或相当层次的人员,下同); (二)“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人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博士生导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三)教授、博士后出站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四)博士学位获得者,年龄不超过40岁; (五)其他专业急需的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