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休了档案还有什么用吗 |
释义 | 退休了档案作用如下: 1、遇养老金调整,档案是确认职称待遇的主要依据。如果干部有高级职称称号或工人有高级技师称号,档案里应该有相关审批表。以此为据。目前有此职称的退休人员,遇养老金上调不得低于当地的平均养老金标准; 2、遇养老金调整,档案是确认军人待遇的主要依据。如果曾经是军人。档案里也应该有相应书面材料,以此为据。目前有此身份的退休人员。遇养老金上调,不得低于当地的养老金平均标准; 3、建国前参加工作的离休人员待遇以档案为依据。与档案里记载的相关履历为依据; 4、档案是烈属享受相关待遇的主要依据; 5、档案可以做为退休后享受独生子女补贴时,开独生子女证明的依据。实操中,各地有所不同,北京是这样。由档案管理部门开具证明; 6、退休后享受单位及其他社会待遇,需要档案材料证明时,发挥证据作用。; 7、当年上山下乡的知青及其家属办理相关事务,需要知青身份证明时。多以档案为依据; 8、退休后需要某些说法或办理某些社会事务,需要出具档案证明时。 退休后存放档案有如下几种情形: 1、企业退休人员; 2、个体户人员; 3、机关单位人员; 4、区委、市委、省委退休人员。 综上所述,劳动者办理退休手续是需要档案的,档案记载了劳动者参加工作时间、工龄、专业技术晋升等情况。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该退休。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第二条 国营、公私合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下简称企业、机关)的工人、职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工人、职员年满六十周岁,连续工龄满五年,一般工龄(包括连续工龄,下同)满二十年的;女工人年满五十周岁、女职员年满五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五年,一般工龄满十五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损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职员,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其连续工龄和一般工龄又符合本条(一)项条件的;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的工人、职员,连续工龄满五年,一般工龄满十五年,身体衰弱丧失劳动能力,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或者医生证明不能继续工作的; (四)连续工龄满五年,一般工龄满二十五年的工人、职员,身体衰弱丧失劳动能力,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或者医生证明不能继续工作的; (五)专职从事革命工作满二十年的工作人员,因身体衰弱不能继续工作而自愿退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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