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精神文明奖属于工资福利支出,精神文明奖即一种对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奖励。 旨在各类活动、项目上各种团体或者个人在精神和文明上的表现突出。精神文明奖一般以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编在岗的干部职工为发放对象。以干部职工的工资应发数为发放基数。 法律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五条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二)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三)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四)运动员体育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