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申请条件
释义
    申请条件如下:
    1、出售、收购、利用水生野生动物物种来源清楚、稳定;
    2、不会对水生野生动物特种资源造成破坏;
    3、不影响国家野生动物形象和对外经济交往;
    4、严格遵守我国各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律。
    法律依据: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十八条
    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其签署意见后,报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其批准。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6 9:3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