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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固体废弃物的分类及其特点
释义
    分类:
    通常按照固体废弃物的来源分为城市生活固体废弃物、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农业废弃物。
    1、城市生活固体废弃物主要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即城市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居民生活垃圾、医院垃圾、商业垃圾、建筑垃圾(又称渣土)。一般来说,城市每人每天的增圾量为1-2公斤,其多寡及成分与居民物质生活水平、习惯、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程度、市政建筑情况等有关。如国内的垃圾主要为厨房垃圾。有的城市生活固体废弃物来说,每年的产量就十分惊人。在18世纪中叶,世界人口仅有3%住在城市;到1950年,城市人口比例占29%;1985年,这个数字上升到41%。预计到2025年,世界人口的60%将住在城市或城区周围。这么多人住在或即将住在城市,而城市又是高度集中、环境被大大人工化的地区,城市垃圾所产生的污染极为突出。一般来说,城市生活水平愈高,垃圾产生量愈大,在低收入国家的大城市,如加尔各答、卡拉奇和雅加达,每人每天产生0.5-0.8千克;在工业化国家的大城市,每人每天产生的垃圾通常1千克左右。
    2、工业固体废弃物是指在工业、交通等生产活动中产生的采矿废石、选矿尾矿、燃料废渣、化工生产及冶炼废渣等固体废物,又称工业废渣或工业垃圾,包括工业废渣、废屑、污泥、尾矿等废弃物。工业固体废物按照其来源及物理性状大体可分为六类。而依废渣的毒性又可分为有毒与无毒废渣两类,凡含有氟、汞、砷、铬、铅、氰等及其化合物和酚、放射性物质的均有毒废渣。
    3、农业固体废弃物也称为农业垃圾,是指农业生产活动(包括科研)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副业五种农业产业产生的废弃物。
    如果把服务业、工业和农业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并称为产业垃圾,固体废弃物可笼统地分为日常生活垃圾和产业固体废弃物(包括与产业相关的事业产生的固体废弃物)2大类。
    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方式较多,还可根据废弃物性质、形态或处理方法等进行分类。根据性质,固体废弃物可分为有机物和无机物;根据危害性,可分为一般废弃物和有害废弃物;根据形态,可分为固态(块状、粒状、粉状)和泥状废弃物;根据废弃物处理方法可分为可燃物和不可燃物,等等。
    为便于固体废弃物分流处理,结合我国对垃圾分类与收运的习惯认识,固体废弃物分为14类: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大件垃圾、建筑废弃物、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绿化垃圾、粪渣、动物尸骸、医疗垃圾、电子垃圾、废弃车辆、工业废弃物、农业废弃物、有害废弃物。
    特点:
    从固体废弃物与环境、资源、社会的关系分析,固体废弃物具有污染性、资源性和社会性。
    (1)污染性
    固体废弃物的污染性表现为固体废弃物自身的污染性和固体废弃物处理的二次污染性。固体废弃物可能含有毒性、燃烧性、爆炸性、放射性、腐蚀性、反应性、传染性与致病性的有害废弃物或污染物、甚至含有污染物富集的生物,有些物质难降解或难处理、固体废弃物排放数量与质量具有不确定性与隐蔽性,固体废弃物处理过程生成二次污染物,这些因素导致固体废弃物在其产生、排放和处理过程中对视角和生态环境造成污染,甚至对身心健康造成危害,这说明固体废弃物具有污染性。
    (2)资源性
    固体废弃物的资源性表现为固体废弃物是资源开发利用的产物和固体废弃物自身具有一定的资源价值。固体废弃物只是一定条件下才成为固体废弃物,当条件改变后,固体废弃物有可能重新具有使用价值,成为生产的原材料、燃料或消费物品,因而具有一定的资源价值及经济价值。
    需要指出的是,固体废弃物的经济价值不一定大于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成本,总体而言,固体废弃物是一类低品质、低经济价值资源。
    (3)社会性
    固体废弃物的社会性表现为固体废弃物产生、排放与处理具有广泛的社会性。一是社会每个成员都产生与排放固体废弃物,二是固体废弃物产生意味着社会资源的消耗,对社会产生影响,三是固体废弃物的排放、处理处置及固体废弃物的污染性影响他人的利益,即具有外部性(外部性是指活动主体的活动影响他人的利益。当损害他人利益时成为负外部性,当增大他人利益时称为正外部性。固体废弃物排放与其污染性具有负外部性,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具有正外部性),产生社会影响,这说明,无论是产生、排放还是处理,固体废弃物事务都影响每个社会成员的利益。固体废弃物排放前属于私有品,排放后成为公共资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进行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建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标准,防止和减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二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法。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推行绿色发展方式,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国家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第四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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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