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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出租增值税怎么计算?
释义
    1、税率: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适用税率11%。
    小规模纳税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2、预缴税款和纳税申报: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3、小规模纳税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除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外,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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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5:5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