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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丧失劳动能力有补贴吗
释义
    丧失劳动能力需要看具体情况,若构成伤残,可到相关民政部门办理残疾证,在办理残疾证后,可享受相应补贴。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1、《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第六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原则上可以将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城镇且居住超过一定期限、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作为申请城市低保的户籍条件。第七条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第八条 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第九条 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第十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一)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二)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低保条例》第七条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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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4 2:3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