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法第22条第二款怎么处罚 |
释义 | 交通法第22条第二款怎么处罚的规定具体如下: 1、饮喝酒后行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行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金。因饮喝酒后行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喝酒后行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捕,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金,注销机动车行驶证。酗酒行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注销机动车行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职责;五年内不得再次获到机动车行驶证; 2、饮喝酒后行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捕,并处五千元罚金,注销机动车行驶证,五年内不得再次获到机动车行驶证; 3、酗酒行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注销机动车行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十年内不得再次获到机动车行驶证,再次获到机动车行驶证后,不得行驶营运机动车; 4、饮喝酒后或者酗酒行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意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行驶证,终生不得再次获到机动车行驶证; 5、持续行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出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罚金200元以下,记12分;其它机动车未按限定休息的,罚金200元以下,记6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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