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市加班工资标准是怎么样的 |
释义 | 南京市加班工资标准及计算技巧:工作日加班按不低于本人工资150%支付,休息日加班按不低于本人工资200%支付,法定休假日加班按不低于本人工资300%支付。计算时需考虑不同工时制度和情况,确保准确支付加班费。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员工可通过劳动仲裁维护权益。加班是可以,但加班费必须支付。 法律分析 一、南京市加班工资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点工资 (二)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 二、加班费计算技巧和注意事项 确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后,还必须区分不同情况,才能准确计算出加班费,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 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所以通过对南京市加班工资标准的了解后,就能知道在实际工作中,如果遇到了有加班的情况用人单位又不愿意给付加班费的话,那么是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所以要让员工加班不是不可以,但是加班费必须要支付。 结语 根据南京市的加班工资标准,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加班费按不低于本人工资的150%支付,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不低于本人工资的200%支付,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在计算加班费时,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区分,并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加班是可以的,但加班费必须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五章 工 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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