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是轻微伤,一般情况下就是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受害人在医院检查的这些费用应该以实际发生的费用赔偿,误工费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工资收入计算的,当然要通过医院的检查,发现受害者没事的,对方又提供了一些可靠的证据,表明了需要要赔偿的,也是需要依照事实来赔付。其次,医院已经确定受害人没有多大问题,但是受害人要求进行赔偿的,可以参照下面的处理方法:发生事故以后,马上报警,交警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就按照责任认定书来担负责任。并且,受害者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要求赔偿,提供关于医疗费用的证据证明,医院出的医药费以及住院费的收款凭证,根据病历和诊断的证明作为证据确定。 总而言之,交通事故的整体赔偿标准并不是简单的根据轻伤或者轻微伤确定的,但是,国家法律制度也坚决不允许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肆意讹诈肇事者,不切实际的赔偿标准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第19条规定: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