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遇到强迫购物的旅游团,处理如下: 1、旅游者可以拒绝。 2、可以要求旅行社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 3、如果旅行社不办理退货,旅游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