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属于所有权的原始取得的是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按照是否以他人所有权为前提,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指非依他人既存的权利而是基于法律规定直接取得所有权,包括先占、生产、收益孳息、添附、无主物和罚没物的法定归属、动产的善意取得、没收等方式。 继受取得。继受取得是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所有权,其方式主要是法律行为。 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最为重要的物权形式。所有权是最重要的物权与财产权,它是交易发生的前提,也是交易追求的结果。 所有权是法定的财产权。物权编虽然采取了列举式的方式,但摒弃了罗马法以及法国民法将所有权视为绝对无限制的权利的观点,而规定所有权是所有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一是所有权的取得必须合法,二是法律规定了一些所有权的客体范围,例如,专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只能归国家所有,三是所有权的权能是由法律规定或赋予的,必须受到法律的限制,四是所有权人行使所有权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滥用权利,五是法律对所有权的保护作出了专门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