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中国共产党没有统一的党员证,党员身份的证明,在制度上靠的是入党志愿书、介绍信等文件,在制度外靠的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来证明党员身份。但在历史不同时期、不同地域曾有过地区性《党证》《党员证》或《党费证》。中共中央组织部仅为了流动党员的管理和服务的需要,统一制作并颁发了《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部分地方为了管理需要,自行印制了党员证。 《党员证》的编号由一级单位(指县委)号码(2位数字)、二级单位(指基层党委)号码(2位数字)、流水序号(4位数字)组成。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