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息提供者是指从征信机构获取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
释义 | 征信信息提供者,是指向征信机构提供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信息的单位。 就征信业务具体而言,征信信息提供者包括向征信机构提供信息的信息主体之单位或个人、为信息主体提供服务的机构或个人、以及其他相关征信机构。 《征信业管理条例》采集的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个人基本信息是指自然人身份识别信息、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是指商业银行提供的自然人在个人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基银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是指除信贷交易信息之外的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 此外,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禁止采集个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征信磨唯机构不得采集个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但征信机构明确告瞎锋培知信息主体提供该信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并取得其书面同意采集的除外。 法律途径 《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从事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征信业务,是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企业)的信用信息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行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和提供,适用本条例第五章规定。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为履行职责进行的企业和个人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和公布,不适用本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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